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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訊 記者 阮占江 通訊員 易莎娜
  一家人違反有關爆炸物管理法規,在出租房內擅自製造工業雷管,情節嚴重,且因操作不當發生爆炸。6月23日,經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被告人劉業果、劉桂、黃麗莎因犯非法製造爆炸物罪被當地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、有期徒刑六年和有期徒刑五年。
  今年51歲的劉業果系湖南醴陵市人,曾從事鞭炮生產。2013年10月,劉業果從“周老闆”(未到案)處承接雷管業務,約定由“周老闆”提供原材料,劉業果加工後交由“周老闆”出售。10月至11月期間,劉業果召集兒子劉桂、兒媳黃麗莎及妻子楊利華(另案)傳授製造雷管的方法和步驟後,一家四口在株洲市蘆淞區白關鎮租用民房內製造雷管。其中,劉業果主要負責“上藥”、“烤乾”工序,楊利華負責“加帽子”工序,劉桂、黃麗莎參與“晾藥”、“清洗”工序。2013年11月28日,楊利華在製作雷管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發生爆炸。被告人劉業果共計非法製造雷管42784枚,劉桂、黃麗莎共計非法製造雷管41784枚。
  案發後,公安機關從出租房內扣押雷管8284枚、基礎雷管183枚、點火藥頭692個,加強帽1131個。經全國民用爆破器材產品長沙質量監督監測站鑒定,送檢的12枚樣品均系非定點民爆企業生產(非法製造)的工業雷管,其中6枚為8號工業紙殼電雷管,6枚為8號工業紙殼火雷管,屬爆炸物品,沒有失去爆炸性能。  (原標題:株洲一家人非法製造數萬枚雷管獲重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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